为规范学院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增强学院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导意见,特制定文法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
1.教学质量评价旨在为教学管理部门全面准确地掌握教学现状提供信息,以促进本科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为师资队伍的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以调动教师教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教学质量评价坚持“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和“以评促教、以评促改、重在提高”的原则。
二、评价工作
评价对象
从事教学工作的全职教师(含其他学院授课教师、有授课任务的素质导师和行政人员)
评价内容
评价主要内容包括教师承担教学工作量、开新课或新开课等情况;因私调课情况;参与课程、专业、实验室建设情况;教学文件质量情况;课堂教学情况;遵守教学规范情况;各类教学检查情况;参加教研活动情况;教学改革与研究情况;校企合作情况;讲课比赛情况;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情况。
评价指标及权重
根据不同的评价指标,设置不同的评价指标和权重,总得分由专项检查分(60分)和单项检查分(40分)组成。其中专项检查主要指全体教师共有的教学规范项目,单项检查则以激励教师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项目为主。
工作流程:
1.制定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初审、院务委员会复审、并向全院老师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备案。
2.组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对照学院制定的评价办法,按期开展评价工作。
3.学院每月月末公示获得教学质量加分人员,为其他教师树立榜样作用。
4.每学期第18周,按百分制汇总、核算本院教师最终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 领导签字存档。年终考核由上下两学期(各占50%)的综合成绩构成。